


聊城大學2024年“校園杯”學生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聊城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
體育學院
三、協辦單位
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武裝部)、共青團聊城大學委員會
四、比賽時間、地點
2024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東校區排球場(新建)、西校區北排球場
五、參賽單位
物理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數學科學學院 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 商學院 建筑工程學院 外國語學院(大學外語教育學院) 化學化工學院 國際教育交流學院 文學院 生命科學學院 傳媒技術學院 醫學院 地理與環境學院 音樂與舞蹈學院 計算機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教育科學學院 季羨林學院 美術與設計學院 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 馬克思主義學院 藥學院 農學與農業工程學院 法學院 預科生教育學院 體育學院
六、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為聊城大學全日制在校學生。
(二)比賽時,參賽隊員必須攜帶學生證參賽,并于比賽開始前收齊交于場地裁判組。遺失證件的隊員須提供校級和院級管理部門蓋有公章的證明驗查,否則不得參賽。
(三)各運動隊必須備有兩套(深色及淺色)統一樣式的比賽服,前后印制隊員號碼,比賽服號碼為1—20號;比賽服的號碼和隊長標志(隊長胸前的號碼下應清晰的標注一條橫線,如8)應明顯,并符合《排球競賽規則》規定的位置和尺寸。
(四)各學院在正式報名前必須組織院級排球比賽選拔隊員,只有通過選拔賽的隊員才可報名參加競賽。各學院將選拔賽的活動照片(不少于10張)于2024年4月8日前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15550926939 。
(五)比賽意外傷害保險由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統一購買。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執行中國排球協會審定的《排球競賽規則》(2021-2024)。
(二)比賽采用混合賽制。
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
本次比賽的參賽隊分為A、B、C、D四個組進行小組單循環比賽。排名靠前的2支隊伍進入第二階段。(各參賽隊通過抽簽決定所在的具體組別;2023年“校園杯”排球賽前八名球隊為種子隊,先進行抽簽確定組別,然后其他各隊再抽簽進入各個組)。
第二階段:同名次循環賽
第一階段獲得各小組第1名的隊伍為1組,進行組內單循環賽爭奪1-4名,第一階段獲得小組第2名的隊伍為1組,進行組內單循環賽爭奪5-8名。
注:單循環賽均采用貝格爾編排法編排。
(三)比賽方法及抽簽
1.比賽采用三局兩勝制,前兩局為25分制,決勝局為15分制。
2.單循環比賽決定名次計算辦法。
(1)勝場:在同組比賽中獲勝的比賽場次數量,勝場多者排名在前。
(2)積分:當兩隊或兩隊以上勝場相等時,比賽積分多者排名在前,積分辦法如下:
比賽結果為2:0時,勝隊積3分,負隊積0分;比賽結果為2:1時,勝隊積2分,負隊積1分;某隊棄權,則對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2:0的比局獲勝。
如遇兩隊或者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隊伍排名按照以下方法進行:
1)勝負局數比值(C值):當兩隊或以上比賽積分仍相等時,全部比賽勝局數與負局數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總得失分比值(Z值):當兩隊或以上勝負局數比值(C值)仍相等時,全部比賽得分值與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當兩隊總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時,兩隊之間最近1場比賽勝者排名在前。
4)當三隊或以上總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時,則僅在該幾隊之間的比賽采用前述第1條和第2條的標準確定排名。
3.小組賽分組抽簽2024年4月8日18:00在體育學院402教室(西校區5號教學樓)進行;參加人員為隊長(教練員)和領隊。
(四)比賽網高女子組2.15米、男子組2.35米。
(五)參賽隊人數
1.以學院為單位報名,每支參賽隊運動員由12人組成。
2.每支隊伍設領隊、教練員各1人。領隊必須由本院的團委老師擔任并且為其隊伍中所有隊員在比賽期間的行為負責。教練員應為聊城大學在籍學生或教師。報名隊服號碼即比賽上場的隊服號碼,不得更改。
(六)請各參賽隊于2024年4月7日16:00前填寫電子版報名表(見附件1和附件2)并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紙質版經學院審核、確認,加蓋學院公章,于4月7日16:00前交至東校辰暉樓校學生會辦公室(東校區大學生事務服務中心二樓214室)朱小杰 15550926939,同時附上參賽隊員學生證首頁復印件1份(排列順序與報名表上順序一致),校學生會對所有參賽隊伍進行資格審查,若發現非本學院學生或畢業生替賽,則取消該學院參賽資格。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1.獲得前八名的運動隊頒發獎杯與證書,獲得前三名的運動隊頒發獎品。
2.比賽評選八支“體育道德風尚獎”運動隊。
3.優秀裁判員若干名。
八、競賽紀律與規定
(一)各代表隊報名后,不得更換隊員。
(二)各參賽隊無故遲到(超過15分鐘),按棄權處理。
(三)為營造良好的校園比賽氛圍,各參賽隊在比賽時應有不少于30人的觀眾觀賽。各參賽隊觀眾觀賽情況將作為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的條件之一。
(四)嚴格執行大會的有關規定,遵守體育道德,嚴禁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
九、競賽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由聊城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確定。
十、未盡事項另行通知,本規程解釋權歸聊城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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