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大學2025年學生春季田徑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聊城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
體育學院
三、協辦單位
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武裝部) 團委
四、賽事組別
(一)甲組
物理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數學科學學院 文學院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 商學院(質量學院、魯商學院) 建筑工程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農業與生物學院 外國語學院(大學外語教育學院) 醫學院 馬克思主義學院 傳媒技術學院(現代電影產業學院) 藥學與食品工程學院化學化工學院(魯西化工工程學院) 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教育科學學院(教師教育學院) 地理與環境學院 音樂與舞蹈學院 計算機學院(浪潮信息技術學院)美術與設計學院 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精密制造學院)國際教育交流學院 季羨林學院 預科生教育學院
(二)乙組
體育學院(按教學自然班組隊)
五、比賽時間、地點
2025年4月17日至18日 西校區南、北田徑場
六、競賽項目
(一)男子甲組(15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00米欄(0.914m)、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7.26kg)、標槍(800g)、鐵餅(2kg)
(二)女子甲組(13項)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鉛球(4kg)、標槍(600g)、鐵餅(1kg)
(三)乙組
乙組項目在甲組基礎上分別增設男子110米欄(青年)和女子100米欄(青年)
七、參賽資格
(一)凡獲得聊城大學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學生只能代表本學院(體育學院教學自然班)參賽;否則,一經查實,取消該學院(體育學院教學自然班)所有比賽項目比賽資格。
(二)參賽運動員須身體健康,無器質性疾病,由組委會為參賽運動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八、競賽辦法
(一)執行中國田徑協會《田徑競賽規則》(2023-2024版)。
(二)如報名僅為1人的項目,則取消該項目。屆時,組委會提前通知報名單位,撤銷或更改報名信息。
(三)參加甲組比賽的高水平運動員只參加預賽。
九、報名
(一)報名時間
報名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28日上午11︰00。
(二)報名人數
運動員性別不限,甲組每隊限報30人,乙組每班報名不少于20人。每人限報2項,每學院(體育學院教學自然班)每項限報2人,接力項目每學院每項限報1隊;運動員可以兼報接力項目,不在2項限制的范圍之內。各代表團設團長1人、領隊1人、教練員1-2人。
(三)報名材料
1.紙質版項目報名表
男、女生各2份,分開填報,注明學院,加蓋公章。
2.學生證復印件
復印件參賽運動員《學生證》內首頁1份(排列順序與《報名表》順序一致),與報名表一并上交。
3.運動員報名表
紙質版 2 份,內容包括序號、姓名、身份證號,蓋單位公章。
4.以上4個材料的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5.報送地點:東校辰暉樓校學生會辦公室(東校區大學生事務服務中心二樓214室)
6.報名聯系人及電話:秦子豪 17353852590
7.建立運動會各學院聯系人群,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各聯系人設置備注與標簽為:學院簡稱+聯系人姓名+手機號。
8.校團委負責核對運動員身份證號碼信息。
(五)各學院按性別填寫報名表,運動員號碼在規定的區間自由排列。各學院(體育學院教學自然班)為每名運動員配備號碼布2塊,分別佩戴其胸前和背后。報名表和各學院(體育學院教學自然班)號碼區間在學校網站主頁下載。
(六)報名后不準更換運動員,違者取消個人和單位團體名次,冒名頂替、違犯賽會紀律者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理。
(七)注意事項
1.逾期不報名或報名不規范者,按無效或棄權處理。
2.提交報名表時,負責報名的老師建立學院聯系人微信群,標簽標注為學院名稱+姓名+手機號,及時發布運動會相關信息。
十、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按完成比賽人數,甲組按單項成績取前8名,分別記9、7、6、5、4、3、2、1分;乙組取前6名,分別記7、5、4、3、2、1分;甲組不足8人,乙組不足6人時,均按完成比賽人數減1錄取名次,分別記錄取名次數加1、以后依次按錄取名次數減1計分。
(二)接力項目加1倍計分。
(三)除接力項目外,參加甲組比賽的高水平運動員單獨排名計分,記入學院團體總分。
(四)參加甲組比賽的高水平運動員進入各單項預賽前8名者,直接按預賽成績判定名次,其他運動員重新排名參加決賽或判定名次。
(五)打破聊城大學(含原聊城師范學院)學生田徑運動會成績記錄者加記9分;打破聊城大學(含原聊城師范學院)學生田徑運動會最高成績紀錄者加記18分;同時打破學校田徑運動會記錄、最高紀錄者,只計1個最高得分。
(六)團體總分按各單位男、女隊單項得分之和計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積分相等,以破記錄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則獲得第1名多者列前,以此類推。
(七)甲組團體獎勵前8名、乙組團體獎勵前6名,頒發獎牌。
(八)甲組單項獎勵前8名或實際完成比賽人數減1名、乙組單項獎勵前6名或實際完成比賽人數減1名,頒發證書,前三名頒發獎牌。
(九)“精神文明獎”評選12個單位,由校團委制定細則組織評選,頒發獎牌。
十一、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由聊城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確定。
十二、未盡事項另行通知,本規程解釋權歸聊城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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